决定选矿厂规模的一般原则

2016-06-20    (338次浏览)

选矿厂的规模,一般是由上级机关根据国家的全面规划,或地方领导机关根据地方的区城规划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而确定的。在规划过程中,决定选矿厂的规模要充分考虑以下一些问题:

(一)根据国家对该的需要,者虑地质查源,矿床斌存情况,企业建股条件(厂址、运枪、供水、供电等)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能和经济上的合理来确定选矿厂的规模。

(二)在确定选矿厂规模时,必须认其只彻由小到大,由土到洋,多、快、好、社会主义的建。在目前条件下,大型选矿厂一般应分期分批地进行资源多而分散的矿山,应考虑分布建厂,逐个建成;资源多而集中的矿山,由于采矿生产能力是逐年堆长,所以选矿厂的规模也应在总体规划下分期建设。这样可以在短期内即形成生产能力,尽快发挥投资效果。中小型选矿厂一般可一次建成。

(三)确定选矿厂规模时,必复在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考虑合理的服务年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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